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对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要求的标准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下面是关于国家标准的介绍。 [1]
2018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3项新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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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标准代号分为 GB和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3]
名称
中文名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英文名称: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缩写:SAC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主要职责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